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文学院中文系人文素养实训中心是中文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训的重要载体,是中文系开展实践教学,培养高素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阵地。为了更好地发挥素养实训中心的功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个人全面发展,特根据我系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中文系人文素养实训中心在中文系专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团总支及有关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具体实施,人文素养实训中心坚持高在素养、强在技能、赢在特色的人才培养素质要求,使之成为广大同学学习、交流、提高、成才的重要阵地。
第二章 申请加入的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凡我系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 在每年9月至十月,由中文系团总支组织各部部长、委员到各班宣传,凡欲加入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
第五条 人文素养实训中心成员必须坚持文化知识与能力素质并重的原则,在首先保证文化课学习的情况下参加人文素养实训中心活动。
第六条 人文素养实训中心下设:就业与求职部、书法与简笔画部、写作与秘书部、新闻与宣传部、公关与交际部、普通话与演讲部、体育与健美部、音乐与演唱部、话剧与曲艺部、舞蹈与表演部等十个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特长自由选报。
第七条 正式成员必须服从管理、安排,顾全大局。
第三章 人文素养实训中心活动
第八条 中文系素养实训中心承接院、系等重大活动,全体成员应团结协作,合力完成。
第九条 各部活动分为日常活动和重大活动。
1.日常活动
(1)各部例会,根据情况开展,传达系部日常事宜。
(2)各部集体学习会议,每月召开至少两次,请团总支负责人列席。聘请全职或兼职老师、各部部长组织成员学习及训练。
(3)交流会;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在日常例会中,由指导老师、团总支负责人、各部长推荐相关的专业书籍、影音资料,各成员在日常生活空余时间自主学习。在交流会中,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与疑惑同大家相互交流、探讨。
2.重大活动
(1)院级重大活动;例如:红五月活动、各类舞蹈歌唱比赛、健美操大赛、演讲大赛、书画大赛等,由团总支负责人全面统筹,各部部长选拔优秀成员积极参加。
(2)中文系重大活动;例如中文系学生风采展示、元旦晚会、国庆晚会等。由中文系学生会、团总支组织举办,各部长推选优秀成员参加演出。
第四章 人才培养理念、方针
第十条 中文系人文素养实训中心旨在通过一系列活动将同学们所学的文化知识转换为实践能力,充分挖掘每一个学生的潜能,提高同学们的表达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团队精神、个人才艺等,从而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为走向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第十一条 坚持院系领导、团总支主管、各部长自主组织、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的方针。人文素养实训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条件、更专业的指导、更多样的实践机会,全力为学生们的提高、成才、发展服务。
第五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十二条 “引导+自主”模式。专职、兼职老师和各部长因材施教,对不同基础、不同方向、不同侧重的学生给予个性化的指导、规划。每学期制定相应的读书、学习计划,这样增加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指导老师、部长在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检查、点评,给予相应指导促其提高。
第十三条 “理论+实践”模式。利用平时的例会、交流会、学习会,让学生接受相应的理论专业知识,促使其知识水平提高。而后在具体的活动、比赛中进行实践应用,由各部长进行实际的引导、指正。尤其在活动结束后,一方面总结成绩和荣誉,更重要的是召开交流会,交流所学知识与实际应用的心得。
第十四条 跟踪培养模式。从学生加入人文素养实训中心后,建立成员档案,对学生的日常例会、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对相应的参加活动情况、获奖情况登记。对学生一学期或者一年内的发展变化,给予一定的评价、总结。为其中的问题、困难给予一定帮助。
第十五条 定向与核心培养模式。在纳新工作结束后,通过几次的见面、交流、参与活动。团总支负责人、各部长发掘出有潜力、有能力的成员,作为以后活动的骨干培养,特别优秀者作为学生技能训练中心的后备管理力量定向培养。对骨干的培养,坚持自主能动的原则,使以后在各类比赛、活动中自发的表现、使其内心真正的热爱并愿意参加各类活动。
第六章 人才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人才档案。将学生的报名表收集,上交团总支负责人。也可由与其内容相关的写作与秘书部、公关与交际部相关负责人管理,在分担团总支工作的同时也是自己本部的职能充分发挥,使相应的学生得到锻炼。
第十七条 建立人才考核制度。对日常的例会、学习会、交流会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对成员参加各类比赛、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每学期评定优秀成员,颁发荣誉证书。特别优秀者可作为后备管理人才培养。对于无故不到会者、不服从管理者、表现不积极者,团总支和各部长给予一定劝告、引导,对屡教不改者,经团总支讨论决定,可以给予除名。
第十八条 坚持文化知识与能力素质并重原则。对学期内有文化课不及格者,给予批评指正,并适当减免其活动,保证文化课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人文素养实训中心活动,若与上课时间冲突,则必须在相应班级、辅导员处履行请假手续。一旦发现假借参加技能中心活动之名,既未参加人文素养实训中心活动,又有旷课、逃课行为的,将报系室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对学期、学年内活动积极、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与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教育引导甚至处分。
第二十二条 将人文素养实训中心成员的重大活动记录分发至相应班级,按照《商洛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班内评定个人德育分时进行加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部可根据本方案的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实施细则草案,报团总支研究决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商洛学院中文系
中文系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